10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举办推进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医疗保障政策统一和完善工作。明年起,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方面都会有一些变化。


  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其职工医保参保地一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2019年12月31日前,市内两项保险不在同一统筹区的参保人员,仍在原参保地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之后则统一转入职工医保参保地参保、缴纳保费并在新参保地享受待遇。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按照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参保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其中: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其他用人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5.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仍按省职平工资 5%缴纳。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完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将生育医疗服务要求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等待遇,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结合全市智慧医保系统建设,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7〕30号)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等费用,超过绍政发〔2017〕30号规定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支付。同时规定: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没有就业或参加生育保险但连续正常缴费未满12个月的,也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在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明年起将由原来的1310元调整为1450元(包括大病保险筹资),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从420元提高到485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965元。大学生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80元(包括大病保险筹资),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22元),基金或财政承担60%(每人每年33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困难大病人群的保障加码。明年起,贫困人口和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到7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从2.5万元降低为1.25万元,特殊药品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低到4000元。此外,对纳入我市罕见病保障政策范围的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政策,罕见病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0万元。


  据了解,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被列入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7月1日起,我市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覆盖全市264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施3个多月来,慢性病人门诊结算29.02万人次,基金支出771.39万元。


  此外,为着力解决各区、县(市)医保扶贫领域政策碎片化问题,我市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经办管理也实现了统一。


  当班小布:季建明


  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吴可蒙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