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日起
清远实施“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
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保障
将8个辅助生殖技术正式纳入清远医保范畴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其中,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标准,待遇有效期2年。同时,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万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5千元。


  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清远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无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实施范围。


  纳入支付范围的


  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


  清远市辅助生殖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应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症或不育症,并办理“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参保人在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费用,才能按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



来源:清远医保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郭晓琼
校对:吴婷婷
编审: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