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提出


  2019年5月1日起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由20%降至16%


  快来看看怎么回事?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


  1调整5%左右增幅


  单位部分0.7%


  个人部分0.3%


  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


  1调整5%左右增幅


  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


  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


  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


   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调费率。


  同时,这些解读不能错过


  1调整5%左右增幅


  1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以前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2


  统筹考虑降低费率工作的落实


  在确保企业社保费负担


  有实质性下降的前提下


  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


  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


  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医保局


  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快来看图解吧~


  1调整5%左右增幅


  来源:山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