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这些解读不能错过!
4月24日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提出
2019年5月1日起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由20%降至16%
快来看看怎么回事?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
1调整5%左右增幅
单位部分0.7%
个人部分0.3%
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
1调整5%左右增幅
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
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
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
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调费率。
同时,这些解读不能错过
1调整5%左右增幅
1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以前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2
统筹考虑降低费率工作的落实
在确保企业社保费负担
有实质性下降的前提下
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
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
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医保局
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快来看图解吧~
1调整5%左右增幅
来源: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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