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泸州第一书记报销经费标准出炉
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是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落实经费,每人每年3万元
《通知》要求,分级落实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所需工作经费,市、县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年3万元纳入派出单位年初预算,第一书记实际在村工作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交通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一次性补助、体检费、保险费均在派出单位此项经费中报销。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市、县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年2万元划拨给派驻村,派驻村按《泸州市村(社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派出单位报销第一书记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市县选派的第一书记每人每天报销标准一律不得低于50元(报销天数为在村实际工作的天数)。
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的标准为第一书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对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若派出单位与派驻地的标准不一致,派出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
为第一书记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购置到村生活必需品。
为第一书记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派驻地乡镇为第一书记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不能提供住宿需第一书记自己租房的,其租房费用由派出单位据实予以报销。
建立召回制,无法完成一周内将另派
《通知》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和撤换召回制度,健全奖惩制度,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工作不胜任、无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违反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派出单位召回,并在一周内另行选派。
《通知》强调,对思想上不重视、管理服务不到位、待遇保障未落实、选派人选被召回、不能按期完成帮扶任务、贫困村脱贫任务欠进度的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专题约谈党委(党组)负责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从严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通过第一书记搭建起部门与贫困村之间的联系平台,帮助贫困村解决具体问题。
泸州日报记者 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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