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标准正式统一,结束了一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均衡的问题,标志着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管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方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三个原则,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


  《方案》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分娩住院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总体提升了待遇标准,突出了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体现了很多创新点。如扩大了病种范围,城镇居民常见慢性病由原24种扩大到现34种,特殊慢性病种增加到18种;参保人员可享受自由选择病种的权利;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大大提高,保底标准大幅提高;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报销向市外省内和省外延伸,城乡居民均可受益;城镇居民市内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等。


  《方案》对个别特殊情况还作了兜底要求,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方案》明确了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以7月1日零时为分界点,之前入院的按旧政策报销,之后入院的按新政策报销,特殊情况报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后决定。


  来源: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贾静 通讯员袁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