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我区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宜进行了部署。


  本次资助对象范围有哪些人群?资助标准怎样?从什么时候开始资助?……记者为此采访了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全媒体记者:本次资助对象有哪些?


  区医疗保障局:资助对象范围方面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持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子女,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全媒体记者:资助标准是怎样的?


  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资助标准档次为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本人参保的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资助(其中老复员军人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资助);一、二级持证残疾人、低保对象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90%资助;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保的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80%资助;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0%资助;三、四级持证残疾人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60%资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一、二级持证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的,统一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其他人员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的,仍按照一档相应标准比例进行资助。资助对象是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全媒体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资助?


  区医疗保障局: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批量办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该阶段为每月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相比,今年资助政策有一些细微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资助对象增加。新增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


  2.资助标准调整。低保对象由一档全额资助调整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90%资助;持证残疾人由一档全额资助调整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90%资助,三、四级持证残疾人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60%资助;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贫困户(不含未享受政策的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参保的,按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一档”标准的70%实行定额资助调整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0%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分别按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3.资金来源调整。低收入人口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财政补助部分,由区财政另安排专项资金落实。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是医疗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是我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的重要举措。”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及时获得参保资助。


  记者 蒋坐 夏培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