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辰


  主持语: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人民银行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那么,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有哪些资助政策?如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助?以及如何确保这些资助政策落实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本栏目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做解答。


  嘉宾: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赵玉翠


  主持人:学生资助的项目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嘉宾:学前资助、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社会资助。


  主持人:如何保障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嘉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为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资助对象: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结束语: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国家责任的一种体现,也是保障教育公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呼伦贝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资助资金保持大幅增长,有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话题,本报将会继续予以关注。读者可通过热线电话0470—6660666,邮箱:hlbrbxss@163.com联系我们,反映您对身边民生话题的看法和建议。


  往期回顾


  上期,百姓说事栏目邀请了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张丽敏主任共同探讨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相关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有读者拨打本栏目热线提出相关问题,本栏目再次邀请张丽敏主任为我们继续解答。


  主持人:如何办理补助金申领?


  嘉宾:参互职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参互职工身份证、医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收据;住院治疗用药清单和出院证明书;急诊转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急诊相关材料;门诊治疗需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诊断证明;参互职工已身故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的复印件;参互职工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职工办理申领手续时,需提供与已故参互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参互单位工会对参互职工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到各办事处或代办点。互助办、办事处或代办点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助金直接存入参互职工银行卡,参互职工已身故的,直接存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银行卡,不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互助办收到参互职工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互助补助金的申领,应当在保障期结束后90个自然日内,持有关凭证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互助补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