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待遇更有保障


  即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基金池”。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对此予以明确。


  “目前,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县(市)区管理,实行的是‘县区’级统筹,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县区级‘基金池’,如果需要兑现参保人员待遇,资金就来源于这个‘池子’。”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同志介绍。很明显,县区级“基金池”小了一些,如果年度内发生诊疗等情况过多,基金拨付过多,收支就可能出现缺口,参保人员相关待遇难以保障。


  根据《方案(试行)》,按照“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做到应收尽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市、县(市)区各级管理责任,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建立考核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其中,市级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市本级、各县(市)区基金;各县(市)区保留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归集、上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和财政补贴,接收市级经办机构支出户下拨基金等。基金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征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统一缴入市级国库后,划转至市级财政专户。


  阜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市级经办机构,承担全市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收支管理、统一核算、运行监控等职责,并指导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做好基金账务处理、待遇审核、预决算编制等工作。今后依托市级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全市医保业务经办监管;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基金监管监测;加大稽核力度,精准识别、及时处置基金运行异常和医保违规行为。


  同时,按当年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10%提取建立市级统筹风险金,如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出现缺口(当年收入为计提市级统筹风险金后基金收入),经向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先使用本级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弥补;基金累计结余不足的,由县(市)区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市级统筹风险金垫付50%(垫付部分从其次年基金收入中及时归还),剩余50%由同级财政弥补。


  “这相当于各县(市)区基金进入市级这个大池子,‘池子’越大,‘水’越多,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大,参保人员的待遇会得到更好保障。”相关同志说。


  据了解,本方案试行期两年。


  记者 储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