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市召开动员会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部署。


  会议总结了我市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进度安排等进行详细部署,并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于9月12日正式启动,缴费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也在稳步提高。从2021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83%提高到85%,高血压、糖尿病等30种门诊大病用药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特殊困难群体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脱贫攻坚期内,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工医保停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受缴费期限制。


  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流程顺畅。要掌握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将重点人群是否参保作为年度参保缴费的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副市长贺怡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