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城乡居民医保业务


  办理事项进行调整、延期的


  公 告


  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合力做好节后上班的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有效保障办事群众以及医保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部分医保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简化、调整或延期,特通知如下:


   根据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对外服务时间的通告》安排,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暂停对外开放,具体正式对外办公时间将另行通知。一、落实门诊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每次门诊携药量可拿2个月。有住院资格医院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面开放,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医院拿药,尽量减少到大医院扎堆就医取药,减少与其他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减少疫情传播机会。二、实行“网上办” 1、一般性医保经办业务事项不再现场开放办理,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


   2、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等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3、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全部实行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报销。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业务,请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或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用手机登录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即可进行备案操作。三、实行“延时办”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不能即时结算的就医费用报销等具体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办理,不受3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其他医保业务时间延迟,进行正常顺延。四、实行“持卡办” 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本地就医门诊和住院、以及异地安置和转外住院等),原则上均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五、实行“暂缓办” 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除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门诊大病外,其他各类参保人员提倡暂缓办理,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避免感染风险。六、实行“特事特办”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实行特事特办,即交即办。七、尽快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网上缴费手续 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延误缴费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和工作流程,方便办事人员就医、报销、业务咨询等,请广大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就医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工作。 本通知自2月2日起执行,突破现行医保政策的事项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可关注“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微信公众号。)


  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