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情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坚决防止医疗机构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守住医院感控防线,现就营口市中心医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强化门诊管理


  1. 门诊就诊患者全部实行预约挂号,门诊实行限号管理,医院不支持现场挂号。


  2. 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经预约挂号前来就诊和其陪同人员准备好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3. 就诊前严格查看健康码。方便门诊取消,医保慢性病开药时间变更为每周三、周五(8:00-12:00,13:00-16:00)。


  4. 诊室实行一人一诊,营造良好的就诊秩序。患者来院就诊,实行一人一进,每名患者携带一名陪护人。


  5. 持医保卡支付或特殊病患者及老干部门诊全部在微信公众平台预约,来院后到指定窗口为患者办理退换号业务,建议以上患者在预约就诊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医院。


  6. 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来自境内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的患者及陪护人来院就诊者,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二、加强住院病区的管理


  1.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医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2. 住院患者严格执行陪护管理,患者和陪护者必须进行血常规、肺部CT检查。


  3. 严禁陪护者在病区内扎堆聊天、随意走动,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陪护人员。


  本公告从2020年4月28日开始实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平安美好的营口!


  营口市中心医院


  2020年4月26日


  关于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情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视频会议精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医院院感防控管理,防止医院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我院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门诊管理


  1.对医院进出口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进入医院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查看健康码。


  2.来院就诊患者发就诊号,就诊大厅只允许1-2名患者等候,其余患者到室外分散候诊。保证诊室一人一诊,重症患者允许一人陪护。


  3.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来自境内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的患者及陪护人来院就诊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加强住院病区管理


  1.住院患者只允许重病患有陪护,陪护人员发放实名制陪护证,患者和陪护者必须进行血常规、肺部CT检查(如为外院检测结果7日内有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陪护人员。


  2.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医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3.严禁患者和陪护者在病区内扎堆聊天、随意走动。


  本公告从2020年4月28日开始实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平安美好的营口!


  营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4月27日


  方大群众医院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根据营口市卫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工作的通知(49号)》要求,医院在进一步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为满足广大市民就医需求、确保身体健康,现将就诊期间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须知


  来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必须实名制进入医院并佩戴口罩,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査看健康码、査看身份证、询问流行病学史,符合要求方可就诊。如发现有发热患者及疫情高风险区人员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住院须知


  办理入院前,患者主动接受新冠肺炎相关筛查(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体温测量、肺CT、血常规、病毒核酸检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陪护须知


  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陪护人员需要主动接受新冠肺炎相关筛查(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体温测量、肺CT、血常规、病毒核酸相关检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后,发放实名制陪护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陪护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完善新冠肺炎相关筛查,取得陪护证后进行更换。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非必要情况下禁止陪护。严禁病区内扎堆聊天、随意走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院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11号)及鲅新疫防指办【2020】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预检分诊


  1.凡来院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无有效证件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2.进入医院前,请提前出示健康码绿码或个人健康证明或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并配合医院进行扫码登记(疫情防控行程卡及登记码)。


  3.由外地来区者,请主动告知。境外及湖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等重点地区来区人员,如需就诊,按照发热门诊就诊流程管理。其余人员禁止入院。长期居住在鲅鱼圈的重点地区人员要求出具居住社区的健康证明方可入院。


  4.发现发热病人按规定的流程护送到发热门诊就诊。


  5.禁止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医院。


  二、门诊管理


  1.按顺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就诊区域请按工作人员指示分散候诊,保证一人一诊。


  2.为便捷就医,疫情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预约挂号的方式来院就诊。可通过手机微信查找“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服务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挂号。


  3. 疫情期间就诊咨询电话:


  日间:0417-6165369


  夜间:15009858055(值班电话)


  三、住院管理


  1. 疫情期间住院患者禁止探视,提倡电话慰问或微信视频、语音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2.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实行一患者一陪护,且一人一证,实名登记,无陪护证或患者腕带者,禁止进入病区。


  3. 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须配合医院做好疫情相关检查。


  4. 住院患者及家属在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串病房、溜走廊、聚集聊天,防止交叉感染。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2020年4月24日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疫情防控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近期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及重点地区输入人员对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影响,坚决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关于对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加强防控的通知》(鲅新疫防指办[2020]16号)要求,现对医院防控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门诊就诊


  1、患者来院就诊请佩戴口罩,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如无身份证请配合医护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2、请在预检分诊处配合工作人员扫描“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码”。


  3、如果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在预检分诊处告知医务人员。


  4、如果您从境外、境内湖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等市归来,请您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5、如果您从省内其它城市归来,请您凭借“健康通行码”绿码或个人健康相关证明或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进入。


  6、就诊时要执行一医一患,一人一诊,排队时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二、住院管理


  1、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原则上1名患者留1名陪护人员,重症、大手术患者或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陪护人员,总数不得超过2名,相对固定,并到护士站办理陪护卡方可留陪(办理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重症医学科不留陪护。


  2、陪护人员与探视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


  3、陪护人员加强自我观察,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须主动报告医务人员 。


  4、为避免交叉感染,请家属尽量不到医院探视患者,可通过手机问候。


  5、探视者均需在进行体温监测后进入病区,进出医院需佩戴口罩。


  6、陪护或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特此公告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0年4月24日


  大石桥市中心医院通告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防止医患交叉感染、遏制院内聚集性发病,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1号)》、营口市卫健委下发的(营卫函49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大石桥市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大新疫防指【2020】24号《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大石桥市中心医院疫情期间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把控预检分诊入口管理


  1、所有患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经实名挂号后方可进入预检分诊程序。


  2、具有自理能力的患者,禁止陪检。如病情需要陪检的患者,限一名陪检人员。


  3、进入院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经预检分诊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并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


  4、境外、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广东、北京等地来桥或返桥人员需要进入医院的,要求出据核酸、抗体检测报告及解除隔离证明;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外地人员要求提供居住社区、乡镇村的健康相关证明。


  5、住院患者陪护人员,需出示陪护腕带后方可进入。


  6、禁止快递、送餐及外卖等与院内服务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7、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流调登记并请院内相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加强门急诊管理


  1、诊室实行“一医一患一室”制度,候诊人员请按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且不可随意走动,座位等待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个座位距离。


  3、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急诊科不支持非急危重症患者就诊。


  三、加强住院病区管理


  1、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禁止探视制度:如因患者手术、病情危重等原因需增加陪护人员时,须由病房主任和护士长联合签字同意。每天陪护者至少检测2次体温,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症状须立即停止陪护。


  2、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在住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不得擅自离开病房,严禁串病房、遛走廊、聚集聊天、随意走动,防止交叉感染。


  3、收入院的患者,必须配合医护人员先进行新冠肺炎相关筛查: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测量体温、血常规、肺CT、血清抗体检测等。


  四、加强流调工作


  所有入院患者、陪护人员、外来办事等人员,须配合预检分诊、门急诊、病房等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实告知本人及家属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是否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如隐瞒事实或者有症状不立即报告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石桥市中心医院


  2020年4月25日


  盖州市中心医院公告


  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告


  为切实加强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坚决防止医院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守住医院感控防线,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把住预检分诊的入口关。


  1、严格预检分诊管理。进入医院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看健康码,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进入医院需配戴口罩。


  2、无身份证的人员禁止进入医院,患者无身份证要做好详细登记。


  3、湖北、黑龙江、内蒙古来盖州的人员需要进入医院的,要求出据核酸及抗体检测报告;长期在盖州居住的三地人员要求出据居住社区、乡镇村的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医院。


  4、发现发热病人按规定的流程戴白罩由专人专车转运到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5、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医院。


  二、加强住院病区的管理


  1、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每天陪护者至少检测2次体温,禁止探视等管理制度。


  2、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在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串病房、遛走廊聚集聊天,防止交叉感染。


  3、住院患者必须做新冠肺炎相关医学检査。


  特此公告


  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