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新一期清远医保热点问答出炉,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主要关注参保失败、无法缴费、跨省转账、失业参保等问题,清远市医保局均作了回答。


  市民问:我曾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3年10月已办理停保,但近日想在粤医保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提交资料后显示失败,故不解。望处理该处城乡居民医保无法办理参保登记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的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状态,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点击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基本信息-缴费。


  市民问:我亲戚在清城区凤城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10月(具体时间不记得)发生了交通事故。送到清城区桥北路清远市中医院住院就医,医院医生告知交通意外事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直接联网结算,并指引需要自行办理提交资料进行零星报销。我想了解下无法直接进行联网结算的原因并希望告诉我报销所需的材料及流程。


  医保答:因涉及外伤,需经医保经办部门稽查后排除不属于由第三方负担、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等情况方可纳入报销。请提供交通责任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市民问:我家人在清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近期通过支付宝城乡居民在线缴费为家人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但系统却显示个人信息不存在,导致无法缴纳医保费用,我觉得十分不合理。望核实处理该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无法缴费的问题,并协助尽快解决。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家人为清远市特殊人群,参加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已于2023年9月13日由市级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给予救助,无需再次缴纳费用。


  市民问:我小孩是清城区洲心街道户籍人员,一直有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但无法在网上缴费,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无法网上缴费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税务部门已于2023年10月7日扣除了市民小孩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80元),扣费账户户名为***,扣费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尾号***),市民无需通过线上途径重复缴费。


  市民问:我2023年6月在市医保中心办理的安徽职工医保转入,但直到2023年10月30日我还是查询不到医保关系及医保账户资金转入成功的信息,故求助。望核查并告知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办理进度。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的职工医保关系(安徽省芜湖市)已于2023年8月11日转入清远,市民随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划转的医保个账资金已划拨到清远市社保卡医保账户,金额为***元,现您清远市社保卡医保账户余额为***元。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门诊是清城新北江医院,2023年10月29日到该医院就医提示不享受待遇,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之前就医都能报销医疗待遇,故不解。望核查处理该处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未缴纳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此不享受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民已缴纳2023年9月的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用,现为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根据医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议市民向广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该问题。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社保局申请办理的失业金,目前已经领取了两个月失业金,但2023年10月没有为我缴纳医疗保险(显示停保状态),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处理该处未缴纳医保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清城区社保局失业人员库已为市民代缴2023年8月及9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尚未为市民代缴2023年10月的职工医保费用。


  由于失业人员名单每月需由社保局确认,市医保服务中心在收到社保局确认的失业人员名单后方可生成上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因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在未生成上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前,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若市民在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前发生住院或者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先自费结算,待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后再提供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若市民在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前发生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可先自费结算,待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后需在发生费用日期的次月7日前及时携带发票、社保卡到定点门诊进行重新结算。


  市民问:我从2010年4月开始在清城区参加职工社保,现在粤省事查询养老保险已参保缴费168个月,但医保却只有109个月,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同时参加的,为何医疗保险只有109个月。望处理该处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有误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医保参保信息无误。市民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时间为2010年4月至6月、2015年1月至2023年10月,累计缴费109个月;市民参加农民工住院医疗时间为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累计缴费54个月。


  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视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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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