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保中心接到群众来人来电咨询,询问国家医保部门将于两年内取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目前,不少读者对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要取消存在误解,为避免我市参保群众产生误解,现解读如下:


  今年5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一、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就是建立职工自我约束和储蓄积累机制,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在实际使用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部分和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费。


  二、我市的医疗保障制度


  有哪几种?


  我市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涵盖了我市各类人群。


  个人医疗帐户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年使用或依法继承。


  三、为啥要取消


  个人(家庭)账户?


  为了向门诊统筹过渡。在实践中,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体现出一些弊端。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明确解释:


  一是个人账户额度很小,保障不足。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


  三是易诱发滥用。


  因此,当前推行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的政策,比医保个人账户更有优势,不仅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还有利于解决上述弊端,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四、该《通知》涉及


  我市参保群众吗?


  不涉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设立个人医疗账户,不存在文件中取消个人医疗账户问题的情形。目前广泛在药店使用的个人账户刷卡购药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医保,换句话说,我市参保职工设置有个人账户的参保群体,大可不必惊慌,也不必突击到药店划卡消费。


  李仁龙


  编辑|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