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再提升!
职工医保方面
宁德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调整前后对比表
宁德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小陈因病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按病种定额标准10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按病种收付费住院基本医保75%的报销比例,小陈报销金额为10000×75%=75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78%的报销比例,小陈的报销金额为10000×78%=7800元,政策调整后,小陈的报销金额增加了7800-7500=300元。
宁德市职工医保退休职工参保人员老李因病在宁德市闽东医院住院(此次住院前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已超10万元:即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病种定额标准20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按病种收付费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老李报销金额为20000×80%=16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按病种和DRG收付费结算住院费用,在进入大病段后,按照大病保险比例95%的报销比例,老李的报销金额为20000×95%=19000元,政策调整后,老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19000-16000=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宁德市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
调整前后对比表
宁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陈在寿宁县中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1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90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县级中医院住院基本医保80%的报销比例和300元的住院起付线,小陈报销金额为(9000-300)×80%=696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85%的报销比例,小陈的报销金额为(9000-300)×85%=7395元,政策调整后,小陈的报销金额增加了7395-6960=435元。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德医疗保障
编辑:颜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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