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德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并按规定与经办机构签订《德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使用药店医保管理系统,能够对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3)药店所有药品、医用耗材的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嵌入药店的信息系统,并在进销存环节展示出来,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实行“代码采购”,未开通“双通道”药店的县(市、区)可先纳入后规范;


  (4)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


  (5)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


  (6)按照规定参加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


  (7)近三年无药品经销、医保管理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