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退休的看这里】


  按照《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长府办【2010】62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大病、重病的,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原则由个人承担,由单位在每年1月份代收代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灵活就业医保退休的看这里】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每年的12月末可缴纳下一年度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如果退休人员不太清楚自己的缴费时间,可拨打长春市医保的咨询电话12393提供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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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延大 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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