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新闻网马尔康2月3日讯(记者 秦远俊)2月3日,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凡在我州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一、本地参保人员。


  图一:本地参保人员就诊结算流程图


  疫情流行期间,因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本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仅需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


  二、异地参保人员。


  图一:异地参保人员就诊结算流程图


  对异地就医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异地参保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就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联网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联网结算的,由就医地先行按住院总费用垫付,疫情过后再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清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