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潜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为建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请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10名,聘期两年,参与潜山市医疗保障监管工作。现将2024年聘请潜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常年在潜山市工作或居住,无违法违纪行为,热心医疗保障工作、关心医保事业发展、热心监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欢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以及参保群众积极参加。
二、聘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医疗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潜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社会监督员选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
(五)受到医保领域行政处罚的;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潜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线索,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潜山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六)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根据潜山市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医保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检查、稽核、研讨等活动;
(八)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凡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向潜山市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审核: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医疗保障局聘用,发布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7月1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潜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将报名表、身份证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市医保局报名邮箱:994730593@qq.com,邮件命名示例:如“张某某+社会监督员”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联系人:王美霞,联系电话:0556-8933381,联系地址:潜山市梅城镇南岳路195号。
特此公告。
附件:
潜山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docx
潜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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