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市医保局最新须知
齐齐哈尔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政策须知
一、政策知识
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精神,以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4号)工作管理要求,我市落实一系列利民政策,相关政策须知说明如下:
1、异地就医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1)先备案:参保人员前往异地就医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备案。
(2)选定点:即选择就医地,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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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篇
1、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5种人员。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在哪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均可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诊转院人员可通过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支持跨省备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12393视频办等多种渠道进行跨省(省内)申请办理备案。
3、异地就医备案有期限要求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参保人员如何核实备案是否成功?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进入“异地就医”模块,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记录”进行查询。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0452-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5、办理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吗?
不需要,根据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备案到统筹区即可。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6、备案成功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确保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具体各统筹地区开通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业务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7、外地(跨省)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我市已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的“急诊转住院”入院登记标识来认定是否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8、异地就医忘记备案,可以补办吗?
如果有效备案凭证取得后,在住院前、住院中、住院结算前均可以补办备案。备案开始日期需要早于患者入院时间且最多能提前30天。
9、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地是否能正常使用医保?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非承诺制)人员备案后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以个人承诺方式(承诺已取得居住证,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前只能在异地就医,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二)结算篇
1、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是什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异地转诊转院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
2、自行转诊备案结算待遇是什么?
(1)自行转诊备案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照在我市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的规定进行异地直接结算。
(2)自行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回我市就医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三)查询篇
1、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路径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点击首页“在线办理”专区下的“异地备案”按钮,进入异地就医页面,“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统筹地区或者在搜索栏内输入某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查看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具体情况。
路径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
进入网站主页,依次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选择相应所在地省份、统筹地区或者在搜索栏内输入某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查看定点医药机构的具体情况。
2、如何查询就医地是否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路径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我的”进行登录或注册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首页向下滑动,找到“在线办理“中的“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在此页找到“查询服务”专栏点击“统筹区开通情况查询”,进行查询是否开通结果。
路径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进入主页。在“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模块下点击进入“统筹区开通情况查询”,查询是否开通结果。
(四)门诊慢特病篇
1、哪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能够异地直接结算?
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2、参保人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跨省异地: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省内异地:可以拨打电话0452-12393进行咨询。
3、参保人如何获取参保地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
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4、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扩大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就医前,可先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5、参保人应该怎么做,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就医医院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定点医疗机构需查询获取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信息,方便医生提供合理诊疗服务。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参保人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本次就医属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病种单独结算;如果同时发生了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会按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6、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考虑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不同,以下两种情况仍然需要参保人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一是如果本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二是如果本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但是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一定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对自己能够享受的门诊待遇了解清楚。
三、常见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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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去海南过冬,如何办理备案
因地理、气候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候鸟人群”去海南过冬,这部分人群多为老年人。为了满足这类人群的异地就医需求,我省推出海南 “无条件备案”和“两城一家”便民政策,就是指参保人员去海南过冬,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就可办理异地备案。天气转暖回到参保地就诊时、住院也可以使用社保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
情境二:参保的大学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小王在省外上大学时需要就医,该怎么做?
答:根据我省政策,凡参保的大学生均都可以通过“两城一家”政策实现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一步要备案。目前备案方式为网上办、电话办、临柜办三种方式,将其备案为“异地长期居住”,下面是具体备案流程:
(1)网上备案流程: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均可办理登记“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
(2)窗口备案流程:我市参保的在读大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备案。
第二步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医院按照异地就医类别办理入院登记。
第三步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先由个人垫付费用,再提供相关材料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情境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的相关问题
问1:杜阿姨退休后,在广州长期居住给女儿带孩子。听说现在国家有异地就医的政策,可以在广州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用再拿着单据回参保地报销,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
答:杜阿姨这种随子女在大城市长期居住的老年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目前,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
问2:如果杜阿姨办理完异地备案后回本地就医,该怎么结算?
答:根据省局54号文件最新政策,现在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杜阿姨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照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降低报销比例。杜阿姨回家后,在参保地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情景四:在职人员异地就医、临时备案问题
问1:小张是参加职工医保,但因工作需要常驻在上海,已经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他最近得病了,在上海住院治疗,出院直接结算时,他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的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所以,小张的住院费用在直接结算时参照上海市的医保目录,按照黑龙江医保政策来计算报销比例。
问2:如果小张办理完异地备案后又去其他地方就医,该怎么结算?
答:小张是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原则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但是确需到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照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
小张可以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医保服务-服务大厅-异地备案-临时外出就医,进行备案提交即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备案”后,选择就医地、带好相关证件、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就医地即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直接结算,不需要返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情景五: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问:刘某的爱人赵某是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白血病,按照参保地政策已在我市完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资格认定,想要在北京市爱华医院(虚拟名称,下同)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刘某问,他们是否能够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应该怎么办?
答:刘某说的北京市爱华医院开通了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暂时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如果赵某的病情只能在北京市爱华医院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他们应全额自费结算后,回齐齐哈尔市进行手工报销;特别提示一下,北京市爱华医院开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直接结算,这样会影响报销水平。患者赵某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北京市开通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其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直接结算。
四、异地备案操作说明
(一)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人群及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保),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材料,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居住生活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人员。备案材料,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即“两城一家”大学生)。备案材料:我市高校在读大学生,提供户籍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外省市高校在读大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在海南居住的候鸟人群备案时,无需提供备案材料。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学习的人员。备案材料,用人单位开具的派驻异地长期工作、学习证明。
(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线上备案操作流程:
1、您需要在手机应用软件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备案】
2、进入异地备案界面后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3、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申请依次进行选择,完毕后点击【开始备案】
4、进入开始备案界面,仔细阅读快速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5、如图所示按标记处进行信息填写和上传备案材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备案】,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两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备案记录”查看是否备案成功。
(三)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线上备案操作流程
1、微信搜索“龙江医保”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服务大厅】
3、进入服务大厅后点击【异地快速备案】
4、进入异地快速备案界面选择备案情况后点击【确认信息】
5、如图所示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填写备案信息,按图片所示标注处进行信息填写,点击【确认信息】
6、点击【确认信息】完毕后进入材料上传界面按标记处依次进行材料上传
7、上传后点击【提交申报】,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两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备案查询”中“异地安置”查看是否备案成功,可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即为备案成功。
温馨提示
◆ 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结算时需先备案后住院,备案一次长期有效。
◆ 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不予二次报销。
◆ 全国异地定点医院联网的信息查询:手机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均可查询异地定点医院信息。
◆ 居住地非国家平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 异地居住备案后在居住地和我市的定点医院住院均可享受持卡即时结算。
◆ 备案时,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哈尔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之外,其他备案到就医地省辖市。
异地结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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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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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齐齐哈尔市政府网 鹤城发布综合 看齐综合
看齐编辑 | 陈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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