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请注意!2022年度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截止,还没参保的市民,尽快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2月28日)


  参保缴费方式: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一)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三)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四)银行网点前台缴费。既往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市农商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我市从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不再执行一周岁内随父母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旧政策。


  温馨提示:“清远惠民保”参保缴费将于2022年2月28日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同时截止,未参加2022年度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将无法购买“清远惠民保”及享受惠民保待遇保障。


  编辑 | 胡小晴


  校对 | 黄小橙


  编审 | 邓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