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参保后享受以下医保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设起付线,2019年报销比例为60%,每人补偿费用300元。2020年个人账户取消后,门诊补偿金额增加,具体标准省医保局随后下发。


  2、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经鉴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5%。


  3、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将27种门诊重特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5%。


  4、住院报销:根据医保政策按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15万元。


  (1)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定额补偿孕产妇分娩,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


  (3)参保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报销待遇。如果父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新农合服务大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补偿标准。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150


  151—800元70%,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1—1500元65%,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1—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1—4000元55%,4000元以上7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1—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1—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1—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二、大病保险政策


  一个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后,累计发生合规费用部分,按比例报销。从2019年9月30日起,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0%;10万元以上7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为0.55万元,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85%;10万元以上部分95%;取消年度报销封顶线。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一个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80%;50000元以上90%;取消年度报销封顶线。


  如果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法享受以上医保政策,年度内无法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甚至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村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来源:上蔡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