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2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公示期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具体名单详见↓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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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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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资料:市医保局、上海发布编辑: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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