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做好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征缴工作,银川市医保中心于2015年12月起恢复参保单位当月申报次月生效的结算方式。


  自2015年3月银川市医保中心切换新业务操作系统以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的结算方式均为当月申报当月生效。但由于新系统启用后,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1、每个月的结算数据,参保单位只能次月缴费,无法及时在当月缴纳;2、由于参保单位无法及时按月缴费,导致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按月及时划拨到位;3、参保职工的医疗及生育保险待遇无法按月及时享受。鉴于以上具体情况,从2015年12月起将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的结算方式调整为当月1日结算,并于5日前将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传地税部门进行征收。


  为保证结算方式调整后业务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运行,银川市医保中心已向所有参保单位群发短信,并在前台打印了《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结算方式的通知》以方便办事人员,全面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