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脏移植首次纳入基本医保,职工可报八成以上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获悉,广东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拟把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合共五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即日起至6月28日,公众可登录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函寄“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等,属于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而记者翻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发现,肝脏移植术首次被纳入基本医保。
“目前肝脏移植术已经很成熟,在临床应用普遍且效果确定,此次将其纳入医保,对职工医保参保人而言,在现有医保待遇水平下,其手术费、材料费、医药费等费用合计可报销八成以上。”省人社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纳入医保的肝脏移植术仍不包括手术移植的器官源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通知》将肝脏移植、电子耳蜗等5类项目纳入医保,但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健康体检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仍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记者/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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