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沈报融媒讯(记者张举)5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中心获悉,按照《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沈医保发〔2011〕14号)规定,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也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从孩子出生至当年12月31日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怎么办?


  1.“准新生儿”父母为本市户籍的,父母或代办人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新生儿”父母均为外市户籍的,父母任意一方需缴纳13个月以上的沈阳地区养老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需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缴纳保险一方的我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新生儿”父母一方是我市户籍,一方是外市户籍的,承诺孩子出生以后户口落在沈阳的,参照以上第1条方式办理;不承诺落户沈阳的,参照以上第2条方式办理。


  怎么缴费?


  首次到社区办理参保后,可自愿选择社区的扫码台缴费,也可以选择盛京银行的窗口、手机银行、网上银行、95337电话缴纳医保费。怎么领取社保卡?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我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


  新生儿落户后,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仅限我市户籍)或持新生儿户口簿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为新生儿进行信息变更,再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会保障卡。


  新生儿急需住院但父母未在我市参保的,由代办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保社区所属医保中心可加急制“准新生儿”医保卡。


  怎么就医?


  从孩子出生至当年12月31日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每年1-8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9-12月中旬办理下一年度或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市民需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