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了!12日起可购买
来源:读特
深圳市民又有福利了!1月11日上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保监局发布深圳专属医疗险第二批产品(重大疾病类)(以下简称“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从1月12日零时起,符合健康条件的0-69岁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购买。“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分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三种产品,包含了对2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的保障,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投保金额,该险种属于一次性给付的商业重疾险。
产品分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三种类型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条件为:投保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且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出资人也需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出资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限“本人、父母、子女、配偶”。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分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三种产品,保额最低为5 万元,以上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保额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标准不一。此外,被保人有年龄限制,1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9周岁(含);5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5周岁(含);10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0周岁(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共建,该产品的投保的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投保可进行现金支付,符合条件的也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i深圳”APP进入办理页面。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产品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广大参保人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9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深圳医保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政策,并同时上线了医疗费用报销类的产品“专属团体医疗险”。截至2021年1月10日,专属医疗险累计投保99.13万单,累计投保金额17.29亿元,为市民提供高达3万亿元的年度医疗保障。
经过各方努力,专属医疗险的第二类产品“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终于面世。该产品与之前发布的“专属团体医疗险”最大的不同在于,“专属团体医疗险”属于医疗费用报销类,且只能购买一份;而“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则属于定额给付型,可以在本市具有经营此项业务资格的11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参保人购买后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所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与”专属团体医疗险”相互补充,共同为被保险人组成抵御人生高危风险的“健康保障盾牌”。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和“深圳重疾险”并不冲突
那么,本次推出的“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又与每年保费30元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深圳重疾险”)有什么区别呢?对此,市医保局解释,“深圳重疾险”的保障内容、报销比例都是政府部门确定的,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自愿参加,参保时不需要进行健康告知,每年的5月和6月是集中参保时段。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属于“深圳专属医疗险”的其中一类产品,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参加条件、保费标准、保障内容等都是按照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但是和市场上其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最大的不同是,“深圳专属医疗险(包括“专属团体医疗险”和“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是为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内容、保费标准等各方面都比较优惠。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自愿参加,没有固定的投保时段,参保时要符合产品规定的具体投保条件。
市医保局表示,无论是“深圳专属医疗险”,还是“深圳重疾险”,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两者没有排斥,也不会互相冲突,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愿选择参加。
28种重疾及其释义
编辑 庄思嘉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