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5万元,明年1月1日执行!聊城市明确起搏器支付标准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市印发《关于明确起搏器支付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起搏器的支付标准进行限额管理。
心脏起搏器是一种植入于体内的电子治疗仪器,通过脉冲发生器发放由电池提供能量的电脉冲,通过导线电极的传导,刺激电极所接触的心肌,使心脏激动和收缩,从而达到治疗由于某些心律失常所致的心脏功能障碍的目的。
《通知》规定我市参保人员安装起搏器实行限额支付,支付限额为5万元(含个人负担部分)。患者使用支付限额以内起搏器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摊。患者使用高于支付限额的起搏器费用,超出部分由患者全部负担。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医保结算编码,做好明细项目和费用上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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