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咨询台|如何查询药品能否报销?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赵阳 孙冠群)咨询:如何查询药品能否报销?
答复:查询医保药品目录,您可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医保--医保服务--药品目录”,详细查询药品的限制范围、规格、自付比例等信息。
咨询:绑定“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时,提示手机号码不对,如何修改之前登记的手机号码?
答复:(1)可通过扫脸方式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医保—医保服务—我的—个人信息维护—手机号码”自助修改。(2)参保人持社保卡或身份证至医保大厅自助终端的“个人信息维护”处修改个人信息。
咨询:个人账户调整时,提示“二维码快捷支付服务失败”?
答复:未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的(异地居住、转诊、急诊),在省内异地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调整个人账户,调整后即可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消费个人账户金。
调整个人账户流程: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医保—医保服务—掌办业务—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确认调整”。
在微信公众号做个人账户调整时,提示“二维码快捷支付服务失败”,需要参保人去银行更新个人信息或者开通金融账户。
咨询:办理了退休,医疗还需要办什么退休相关的手续吗?
答复: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退休时,年限不够的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医疗年限认定。
退休时年限不够的,本人自愿,可在退休时按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补缴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
自申报退休手续当月起,三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自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申报退休手续三个月完成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补缴年限大于5年且无力一次性完成补缴的,可分两次进行补缴:首次需补缴5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剩余部分自首次补缴之月起12个月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二次补缴的,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首次补缴金额不退费;超期完成二次补缴的,自二次补缴到账次月起按规定恢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医疗费用不补报。在完成首次补缴手续后、二次补缴手续前死亡的人员,不再办理二次补缴手续,首次补缴金额不退费。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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