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常见问题
1.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⑤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⑦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⑧缴存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购买住房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有购房年限限制吗?
答:有购房年限限制的。缴存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及配偶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购建房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且同一套住房提取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总价。
3.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及近三年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4.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购买存量房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及近3年内网签存量房备案合同(已办理登记的)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
5.购买同一套住房,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不可以提取。但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自实际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供购房资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
6.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答: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交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7.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怎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的),由单位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6个月后,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交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8. 工作调动到外地,但新单位没有缴存公积金,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怎样提取?
答: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职工新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自停缴并封存个人账户满6个月后,凭身份证进行销户提取。
9.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吗?怎样偿还?
答: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可用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有2种:?从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可用余额中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②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用余额相加大于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时,可申请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质押贷款本息的,可用余额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已为本笔贷款质押的金额)。
10.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缴存职工或配偶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还款明细或贷款余额对账单,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也可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同一套住房,不得再次提取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贷款的。
11. 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缴存职工或配偶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可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异地公积金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明细或贷款余额对账单,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调取还贷信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也可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12.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出来交纳房租吗?怎样提取?
答:可以。提供租房手续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①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额度按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2018年仍执行市区每月600元,县城每月420元的标准提取。
13.职工死亡的怎样提取公积金?
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可销户提取。
14.因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如何提取?
答:能提取。需要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当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资料,经管理部研究批准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15.本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公积金中按月划扣还贷,现在公积金可用余额有3万元,能提取出来还贷款吗?
答:如果你名下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小于3万元,可以提取出来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如果贷款余额超过3万元,是不能进行部分提前提取还贷的。
16.住房公积金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现在还没有还清,能提取本人的公积金吗?
答:缴存职工以住房公积金质押或个人保证担保的,其可用余额可进行部分提取,不得进行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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