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本月起调整 门诊开药就诊 医保可报销
7月14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医保部门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最新调整政策
日前,沈阳市出台《关于完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保留参保地待遇
沈阳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同时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保待遇。
(二)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含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的在校大学生),经过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享受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未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不享受此待遇。
(三)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抢救的医保病种和待遇
沈阳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病门(急)诊就医,除符合我市原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政策范围内的急危重病外,增扩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简称《急危重病种标准》)中的急危重病种,并将《急危重病种标准》范围延伸到住院就医。
符合上述标准的门(急)诊抢救费用可持报销要件到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住院费用目前可持报销要件到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待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不得因与我市结算存在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
(四)调整部分异地就医人员类别待遇标准
1.异地转诊人员
职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上调为75%;补充险分段进行补偿,补偿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居民中的学生及未成年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上调为75%;居民中的成年及老年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上调为60%。
2.临时外出人员
职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上调为60%;补充险分段进行补偿,补偿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居民中的学生及未成年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上调为60%;居民中的成年及老年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上调为50%(注:上述两类人员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政策)。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我市职工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注:直接结算费用以结算日期为准,垫付报销费用以入院日期为准。)。
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可享受这些待遇
目前,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包括:医保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甲类诊疗服务项目和部分乙类诊疗服务项目(彩超、X光等)。
同时,为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的功能定位,沈阳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原则上是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沈阳市共有255家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709家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编辑 董隽子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