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学生医疗保险概况及报销办法
一、概况
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江阴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增强全市人民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惠民政策。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自负和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共同承担,其中人均筹资1100元,财政补贴820元/人。
我市学生参加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主要是对学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大额住院等提供相应医疗保障。
二、投保缴费
我市学生缴纳的保费分两项,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B款”保费均为2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A款”(学生意外伤害险)保费70元,两项合计320元,本市户籍贫困生、民政优抚对象和困境儿童免交保费。补充保险按照自愿原则参保。
三、保险期限
学生医疗保险按学年度实施,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19年 9月1日零时起到2020年8月31日24时止。费用报销最迟不超过下一学年第二个月份,即不超过2020年10月31日。
四、补偿标准
(一)2019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补充保险B款)补偿标准。
1、门诊结报额度(限江阴户籍学生)。年度门诊最高补偿封顶额度为500元;城市困难居民年度门诊封顶额度为700元。
2、住院补偿标准。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下不补偿,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注:到外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学生,须到本辖区医院农保窗口或市“新农合”业管中心登记或者电话(86841057,86841070,86841050)告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A款(学生意外伤害险)补偿标准。
五、报销办法
本地学生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的由本人或家长带好市民卡到就医的医院窗口直接结算。
意外受伤学生和住院诊疗的外地籍学生,带好户口簿、病历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到就近医院的新农合窗口结算报销。
上述简介所涉内容,如与正式文件不符,则以文件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86841057,86841070, 868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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