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


  《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实行新政后


  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往下看,都是干货


  门诊报销比例


  符合慢性病支付条件的认定慢病成功后,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为2000元,职工医保为3000元,报销比例60%。


  精神科、儿科(年龄在14周岁以下儿童)、中医科(指中医骨伤、针刺和灸法项目)在二级增加5个点,在三级增加10个点。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增加5个点。


  住院报销比例


  年度内起付标准首次为8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包括特殊门诊起付标准)。


  年度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线累计达1400元即可。


  大病报销比例


  转诊和未经转诊自付比例


  未经转诊自付比例调整为15%。


  来源:市医保局


  编辑:王旭娇


  审核:王小东


  (注:市医保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