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依法规范了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行为


  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


  提出四个“应当”和五个“不得”


  对参保人员依法适用医保基金


  提出三个“应当” 和三个“不得”


  参保人员依法适用医保基金


  三个“应当” 和三个“不得”


  • “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 “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 “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 “不得”重复享受;
  • “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 “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


      四个“应当”和五个“不得”


  • “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 “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 “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 “不得”违反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 “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 “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为这一大民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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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又一个问题来了


      在就医时


      能跨县市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吗?


      别急


      小编都帮你打听好了!


      4月1日起


      荆州市医保统一全市医保政策和结算系统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


      市内各地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住院和职工普通门诊


      可持医保卡在全市


      绝大多数定点


      医药机构


      刷卡报销


      享受同城待遇


      一地申报


      全市互通


      实现医保刷卡互联互通


      意味着


      无论拿着哪个县市区的医保卡


      基本医保住院和职工普通门诊


      都可以在全市绝大多数医保定点单位


      无障碍直接结算


      松滋市参保人员在荆州市中心医院住院,可以在出院时凭本人医保卡直接结算;


      沙市区参保人员在洪湖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凭本人医保卡刷卡结算。


      此次实现医保互联互通的


      定点医疗机构达400多家


      定点药店1000家左右


      涵盖了全市范围内


      绝大多数的定点医药机构


      下一步


      荆州医保部门将继续


      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进一步方便老百姓就医


      努力打造荆州温暖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