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局获悉,从9月6日起,凡是参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正常参保人员到北京、天津的18家医院就医的,无需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转诊证明,仅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就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就医。


  这也意味着北京、天津的这18家医院成为石家庄市医保定点医院。


  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分别与天津市3家医疗机构和北京15家医疗机构签署了《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京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


  按照《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天津3家医疗机构和北京15家医疗机构分别自7月1日和8月28日起列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参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正常参保人员确需到上述18家医院就医的,有两种备案方式:


  一种是窗口办理,市区参保人员在各区医保经办部门或市医保中心、各县在县医保经办部门,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无需提供转诊转院证明。


  第二种是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手机微信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石家庄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进入“转诊转院”备案申报,无需转诊转院证明。


  据介绍,自7月26日起,石家庄市参保人员经备案在天津3家医疗机构持卡已经实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7月1日至25日,经备案在天津3家医疗机构住院且已现金结账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及票据到归属地经办机构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省属三级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待遇进行审核报销。


  7月1日前备案且出院结算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自9月7日起,石家庄市参保人员经备案在北京15家医疗机构持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8月28日至9月6日,经备案在北京15家医疗机构住院且已现金结账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及票据到归属地经办机构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省属三级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待遇进行审核报销。


  8月28日前备案且出院结算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石家庄市参保人员经备案在上述18家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石家庄市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石家庄市参保群众在京津18家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表


  对比跨省就医转院政策,石家庄市在职职工起付段降低300元,支付比例提高4%;居民起付段降低1500元,支付比例提高15%。


  京津冀协同发展互认18家医院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陆军总医院)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5.中日友好医院6.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9.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10.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市肿瘤医院)1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1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1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15.北京积水潭医院16.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17.天津市肿瘤医院18.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王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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