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米日古力·吾报道)记者1月8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医保局获悉:按照《关于推进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兵团第十二师提高全师参保居民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80元提高至300元。


  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兴业街社区工作人员为居民解决医保问题。冯晓玲摄


  参加兵团第十二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检查、治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


  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统筹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70元、90元;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按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执行。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同时,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已办理居民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已办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保障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