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往常一样,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五丰村的邬大伯一早来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高血压药。社区医师测量血压,开出处方,结算时,邬大伯有点吃惊:“咦!上次来配同样的药,怎么这次好像便宜了?”


  “现在政策好了,邬大伯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药的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社区医师回复说。他提到的政策是海宁市医疗保障局、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慢性病门诊病种在目前高血压、糖尿病的基础上,扩大到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个病种,以后可以用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病种增加了很多,诸如邬大伯等患慢性病的居民得到了切实的优惠。


  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补助为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基层门诊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原先的50%提升到60%。邬大伯算了笔账小账。“药费现在多报销了4.7元,挂号费医保资金支付3.5元,一次就诊就省下8.2元。”


  无独有偶。斜桥镇黄墩村的村民杨大妈去年被确诊患有帕金森病,需长期服用药品美多芭。“这个药不是基层常用药,本来只能去市级医院配,来回挺不方便的。”但自签约家庭医生后,家庭医生吕志高为她进行了登记采购,现在杨大妈只要到服务站就能配到该药品,并且,报销比例提高了不少。


  记者从海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虽然可以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享受慢性门诊保障待遇,补助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但是二、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会低于对应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所以建议参保人员尽量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做慢性病门诊结算。今年以来,签约医生服务在各乡镇(街道)逐步推进,诸如邬大伯和杨大妈等的居民已享受到了签约带来的慢性病门诊优惠政策。


  “慢性病患者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长期用药是一项很大的经济支出,”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笑着说,“12种常见慢性病用药纳入医保,对于慢性病患者和他的家庭来说,意味着不仅可以将常用药进行医保报销,并且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从而改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