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公布


  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定病种服务资格名单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3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佛医保〔2023〕57号)和《关于开展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确认及治疗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局根据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许可范围和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条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项目和资料予以评估确认。现将最终的《佛山市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确认及治疗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确认及治疗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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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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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严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