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管理办法
近日网友“肇州农”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1、在治疗过程中需到外面药店进行买一些药物,因该类药物很贵,不知道这类药物可否进行相应的报销
2、再平安保险上了一份商业保险,因报销的事后平安那边说需要医院的原件(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不知道咱们以后还用不用,还是直接给他就可以了
3、咱们县是否有大病救助的政策,可否进行相应的申请
4、慢病怎么申请
5、可否享受大病医保扶贫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一、《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人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药物门诊治疗费用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上述治疗应在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药店购药是不能报销的。
二、医保报销应该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如果患者还参加了商业保险,我单位可以为其提供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是有效的。
三、大病就助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可以到民政部门咨询。
四、恶性肿瘤可以随时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申请慢病,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享受医保扶贫政策,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享受。
肇州县医保局城乡居民股联系电话:8529511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sylbzj/2019-06-16/70774.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