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鉴于乐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广大市民出行基本恢复正常,定点医药机构已复工复产,该局对2月6日疫情紧张期间出台的相关规定做了调整。


  这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疫情防控期间指定的药店、医院不再提供特定志愿送药服务;之前鼓励扩大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取消扩大的相关服务;不再放宽购药条件,参保人必须持本人市民卡购药;委托购药必须有委托书;单轨制处方药只能凭外配处方购药,双轨制处方药可凭外配处方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病史购药;急性病单次售药不超过3日,普通病单次售药不超过7日,慢性病病种单次售药不超过3个月。


  此外,参保人员到市外(温州市内“同城互认”、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医的均须办理转诊手续,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市外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省外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