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医疗机构和5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5月28日至6月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来源: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