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静、肖剑)12月24日,从秦皇岛市医保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再区分住院次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起付标准大幅降低。


  明年起,城镇职工在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城镇职工在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95%,退休96%;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92%,退休95%;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退休92%。


  城乡居民在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500元。


  城乡居民在直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60%。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90%,退休91%;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退休90%;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2%,退休87%。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2000元。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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