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这段时间我经常感冒,到药店买药,前后花了好几百元。听说现在去医院买感冒药或者化验血也能报销了。请问,如何报销?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00元、6000元。在我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咨询:职工门诊统筹药店结算报销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以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起付线为200元,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是8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一个年度内,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咨询:企业女职工门诊流产是否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


  答复: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符合政策的门诊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咨询:我想把门诊定点医院换到别的社区,请问,如何办理手续?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慢病病历》到符合变更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协议书上传备案即可。


  咨询:我住在芝罘区,明年打算去孩子家(海阳)住,去之前的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看病就不方便了。我想问问如何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答复: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须签约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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