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咨询台-意外伤害住院如何报销?
咨询: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就医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首诊医生需如实书写医疗文书,详细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受伤经过等,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审核,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结算报销;对明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需进一步确认的,将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提交归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待核实后按规定支付患者相关费用。
咨询:哪些费用可以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答复: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目录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医保目录”查询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服务目录”-“医保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结算。
咨询:异地就医发票原件丢失,报销时可否使用复印件?
答复:参保人员住院发票丢失的,可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章)、书面承诺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住院费用发票丢失备案表》登记备案,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上传报销。
咨询:请问烟台市的退休人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复:最低缴费年限: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规定的统筹地区,按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的要求,我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男职工、女职工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25年、20年调整为30年、25年,2025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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