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卡用不了 市医保局-快点去缴费
邓先生用医保卡给儿子支付医药费时发现儿子的医保卡已被停用。记者陈忧子 摄
9月“开学季”竟变成一部分学生的“开学急”:由于参加医保的在校学生缴费后次月才能刷医保卡,而大部分学生9月起才入学,因此9月成无法刷卡的“空白期”:就医时只能先自行垫付、后零星报销。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市医保局后,该局向本报透露,正积极协调各学校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同时通过优化医保系统解决:以往在校学生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才可享受即时记账,但即日起在校学生缴费到账的次日就可即时记账。
文/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时啸华(除署名外)
孩子发高烧 医保用不了
本报讯 昨日,市民邓先生报料说,上周他带儿子去看病,结果被告知全市学生的医保卡暂时都不能使用。昨天,海珠区医保局的工作人员称,从明年起广州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处在过渡时期,不少学校还没做好准备。
邓先生的儿子今年初二,在海珠区某中学读书,从小学开始,邓先生就为儿子购买了医保。9月11日,儿子忽然发高烧,9月12日一大早,邓先生就带儿子到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在结算医药费的时候,邓先生拿出医保卡准备缴费,殊不知被工作人员告知,目前学生的医保卡都不能用。当他问及原因时,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即将实施新的制度,医保费的价格有所调整,费用不足,所以暂时全市学生的医保卡都停用了。无奈之下,邓先生只好先全部自费缴纳医药费。
邓先生说,上一次使用医保卡是今年3月。“如果不是这次孩子病了,我都不知道他的医保卡不能用了。医保制度要调整,费用要增加,怎么就停用了呢?如今又是登革热等疾病的高发期,孩子有小病小痛的话能承担得起,但万一有什么严重的病呢?”
无独有偶,不光是海珠区的邓先生反映这情况,家中孩子就读于荔湾区某学校的陈女士也遇到同样的情况。她说:“上周带孩子去看病的时候就发现用不了了,今年的医保费好像还没上交,一般来说,学校在五六月就会通知缴费。校方也没解释,我们一头雾水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记者林静 实习生冯咏倩)
先自掏腰包 学生有压力
“本月参保虽然立即可享受待遇,但下月才可刷卡即时报销,对学生来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成了‘空白期’。”不少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新学期来临学生的医保卡不能用了。“如果学校一直到学期末才缴费,平时就只能自掏腰包,到了年底拿着一沓单据逐个报销?”
记者随后走访越秀、天河和海珠等多所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发现不少学校仍未给学生办理医保登记、未及时缴费。加之“当月缴费、次月报销”政策,很多学生都感到有“经济压力”。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在校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前如需就医,可采取先垫付、后零星报销的方式追溯待遇;如因住院费用较大,也可采取先交押金、待学校代征代缴的费用到账后再进行结算的方式享受相应待遇。不过,虽然只是先行垫付,但对在校学生而言,压力仍不小。
据了解,医保对象中“在校学生”是指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如何计算192元医保费?
2014年过渡期40元+2015年全年152元=192元/人
1.2014年居民医保过渡期缴费标准为40元/人。(按“201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即120元/人)÷12×4个月”执行。)
2.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2元/人。(按年度相关缴费基数的0.5%计算。)
以上两项合计为192元/人。
今日起,缴费到账次日可即时记账
记者查阅今年出台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2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了解到,在校学生在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一并缴纳下一医保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医疗保险费。但由于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一般在9月开学,开学后为学生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需时间,因此9月上旬部分学生有可能无法办理一站式即时报销手续。
不过,记者先后从多个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以及市医保局获悉,目前,各学校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已陆续开展。
“我们近期也关注到了这一情况,因为今年医保政策改革,各学校从本月开始不但要收今年居民医保过渡期的费用,还要同时收取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进度难免缓慢。”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部门正积极协调各学校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
据透露,医保局近日已通过优化医保系统,出台新政策解决这一麻烦事:“为切实解决已参保在校学生医保待遇问题,我们近期已对医保系统进行了优化,以往在校学生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才可享受即时记账,今天开始,调整为缴费到账的次日就可以即时记账,以减少学生就医时个人垫付费用的压力,以及减少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的麻烦。”
此外,市医保局提醒各类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尽快办理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以方便学生就医和医保待遇享受。
1.变更 参保费用“提高” 实则是一年半费用
走访中不少家长反映,新学期缴费时发现,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提高到了192元。市医保局解释,“这其实是一年半的费用。”
2014年9月1日~12月31日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过渡期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
(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在校学生在今年9月开学后需办理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及2015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由学校统一代办)
2015年1月1日起
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2.缴费 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新参保人次月底领卡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
在校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向学校缴纳过渡期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共计192元/人,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缴费成功后,已参保续缴费的学生持原来的医保卡,就医时就可享受一站式报销待遇;不过,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5日后,才可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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