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492.68万人次获益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近日,记者从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我州正式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州共有492.68万人次享受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完成结算金额11.21亿元,统筹基金报销3.36亿元。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共济金额1145.15万元,参保家庭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2年4月1日,昆明地区率先启动改革,至2023年1月1日,红河州与全省各统筹地区同步实施第一阶段改革,将职工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调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2024年9月1日,云南省对2021年《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出台《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改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一步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完善门诊待遇保障措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明确第二阶段改革将于11月1日全省同步启动实施。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运行一年多来,红河州各项任务推进平稳有序,改革的实施切实提升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全州医保服务质效也随着改革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8月,全州“双通道”定点药店25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34家,实现处方流转4620单,实现了在药店买药医保可统筹报销,医保服务有效提高。
随着第二轮改革的推进,我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将为参保人员带来更多实惠,进一步减轻职工门诊就医负担,使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医保服务质效不断提升。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编辑:马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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