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护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并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定点服务协议,应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宗旨,增进病人健康为目的,遵守职业道德,共同配合,做好医保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借故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患者住院时间,任何疾病不得挂床,拒绝出院的应当及时上报医院医保办,对无故拖延患者住院时间或允许挂床的,扣罚当事人当月的奖金,科室负担所有超时的费用。


  三、不得协助患者骗保,不得为医保患者随意更改姓名及病因,不得用亲属和朋友的医疗卡冒名顶替住院,违反规定,当事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并处以1—2倍的罚款;


  四、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严禁分散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


  五、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凡因不合理的检查、治疗、用药和未履行审批手续,导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处以1—2倍罚款;


  六、杜绝为患者填写假报告、假病历、假诊断,违反规定给予取消处方权,待岗一个月和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的处罚,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用药及记录必须与实际相符,带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七、药剂科设专人对医保药品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人员无权进入药品维护程序,不得将医保药品进行更改或非医保药品添加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违反规定药剂科承担相关费用,并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


  八、定期下科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处理,对医保规定执行情况半年小结,年终总评,以利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