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通过认定后,治疗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通过认定后,治疗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本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在治疗机构可即时结算由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门特直接结算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个病种。在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到参保关系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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