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每月门诊统筹基金包干支付限额300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广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每月最高300元,而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采取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每月包干支付最高不超过300元。1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和原有文件最大不同是,对于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待遇的支付,除了按照其缴费基数的2%进行包干外,还规定了包干支付限额为300元,使本市就医与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待遇一致,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到非选点或非专科医院就医不享门诊报销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选点手续,并到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应当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1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以下简称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以下简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而参保人员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指定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
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到选点医院就医 每月最高报销300元
据悉,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每月包干支付不超过300元
对于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此次政策最大的调整就是让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金每人每月包干金额与本市就医参保人的就医标准保持一致。据悉,原有政策规定为: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没有最高限额的标准。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使本市就医与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待遇一致,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举个例子,例如王先生是广州市职工参保人,但其长期外派北京工作,假如其每月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2万元,按原有标准他每月将获得统筹基金包干支付2万元*2%,即400元,此次调整后,其最高获得统筹基金包干支付为300元,和广州市就医标准一致。
据悉,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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