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刘贤金、杜水根、郭学福报道: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上饶市广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现有的71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调整后比原来每月增加240元,增幅33.8%。
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是按照江西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
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区劳动就业局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由原来就业局代缴给医保局的医疗补助费每人110.5元/月增加为184.96元/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也随之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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