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工医保报销有刷新限额啦!
1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南宁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最高限额有调整。其中,职工医保+职工大病统筹报销上限可达86万余元,刷新了可报销最高限额。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近日,南宁市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圆满完成,保障了南宁市694.34万正常参保群众2018年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相应的医保待遇也按规定得到调整。在本次年终结转工作中,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的329898元提高到361434元,即提高到2016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39元的6倍。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的158496元提高到169944元,即提高到2016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24元的6倍。
此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50万元执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每年1月就要缴纳,否则就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也可以缴纳。
居民大病保险不用个人另外缴纳,这项费用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只要参加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举例说明
例子一:南宁市民老雷参加了职工医保,同时也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2018年,如果他患了重病,参保职工年度内医保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61434元。此外,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一定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按50万元。所以,老雷最高可报销86万余元。
例子二:南宁市民老陈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如果他患了重病,参保人员年度内医保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69944元。此外,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一定比例补偿,最高支付范围50万元。所以,老陈最高可报销近67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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